标题 | 红星商业广场一期商品房纠纷的法律及政策求助 | ||
写信时间 | 2020-04-18 | 公开时间 | 2020-05-27 |
本人于2015年购买广元市利州区雪峰《红星商业广场一期》住宅楼,开发商为广元市民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荣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该公司在2017年初交房时违规代收256户契税、维修基金合计400多万,至今都未上缴至相关部门,一直挪作它用;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2、购房时宣传的商住分离,现在却在住宅区一楼开满商铺;购房时宣传的星级入户大厅、新风系统,现在却只有90年代的老式入户门襟。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及欺诈? 3、本小区256户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合同中关于超期办理房产证一条的违约赔偿标准存在多个版本,少部分合同约定了赔偿标准,但绝大数合同并未约定赔偿标准;该公司此行为是否构成不平等条约、合同是否有效? 以上三点请司法部分予以解惑,谢谢! 4、购房时宣传的商业区层高4层,现在却修到6层,是否属于违规建筑,购房者能到何单位查阅相关证明资料? 5、开发商私自占用通往地下室的小区道路进行打围用来建设停车场收费室;请问购房者需要到哪个单位该查询小区的规划及设计资料? 6、该小区是否已通过验收?是否具备入住条件?是否具备收取物业管理费资格? |
赵洋: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反映“红星商业广场一期商品房纠纷”的法律及政策求助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开发企业代收维修基金、契税未上缴的问题经核实,该开发企业代收了部分业主的契税、维修基金,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向相关部门缴纳,开发企业未代收的由业主到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二、关于商住分离和虚假宣传的问题经核实,红星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分为1号、2号、3号楼,其中:1号楼(四层)为商业楼,2号楼底层为商业、上部为住宅,3号楼为幼儿园。关于反映该公司虚假宣传问题,如确有证据表明开发商虚假宣传,按照职能职责划分,请你及时向广元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三、关于产权办理的问题经核实,由于红星商业广场一期增加建筑面积容积率土地出让金尚未核算出来,无法缴纳超容积率罚款,导致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如期办理,经与业主沟通,将在企业补缴超容积率罚款后,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开发企业原因推迟了交房时间,对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具体赔付金额,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关于购房时宣传的商业区层高与现实不符及私自占用通道进行打围建设等问题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若需查阅总体规划布局方案详细情况,建议请前往自然资源局规划科查阅审批合格的规划方案。若存在违规加盖等违法建设问题,按照职能职责划分,请向广元市城管局投诉。 五、关于该小区是否已通过验收及是否具备入住条件的问题经核实,1号楼、2号楼、3号楼分别于2016年12月8日、2017年3月24日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具备交房条件。 六、关于是否具备收取物业管理费资格问题经核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小区进行了前期物业招标,中标物业服务企业为中电建五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已在利州区住建局备案。 感谢您的来信!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