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帮帮我 | ||
写信时间 | 2020-07-06 | 公开时间 | 2020-07-14 |
我母亲在回家的乡村路上被半挂车碰到,造成小腿粉碎性骨折,半个月呢交警只出具呢证明证明这个事,不出责任认定书,就叫我打官 司,我到司法所去咨询,没有认定书起诉就没有意义,一边让起诉,一边起诉没有意义,我该怎么办, |
熊克猛先生: 您好!您于2020年7月6日致信市长信箱求助的问题已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6月19日,朝天区公安分局接警称:当事人王昌伟驾驶川H22460重型半挂牵引车(川H2330挂),由羊木镇场镇向羊木镇新塘村方向行驶。15时57分许,行驶至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源溪村一组(小地名:沙梁子)处时,与行人刘福兰(你母亲)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已于2020年6月19出警。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固定相关证据。 目前,我大队已受理为交通事故调查,相关取证工作正在进行,经询问调查双方当事人事故发生的经过,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经过陈述不相符,且现场无其他证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该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我们已于7月6日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面告知你们双方当事人,关于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你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您的来信!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