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剑阁县人民医院私扣年终奖 | ||
写信时间 | 2020-06-09 | 公开时间 | 2020-06-15 |
本人2016年7月于广元市剑阁县人民医院工作至今。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21年7月。我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要,于2020-05-28提交辞职报告。本人未参加医院组织的进修学习及培训,医院要求赔偿违约金5000元。医院2019年度年终奖只发了一部分,医院于2020-06-08补发2019年度年终奖6000元。在未经得本人知情同意情况下,私扣本人年终奖。与医院协商无果,不发2019年度年终奖,还要求赔偿违约金。望有关部门处理。 |
成鹏先生: 您好! 您反映“剑阁县人民医院私扣年终奖”的信件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于2016年7月招聘至剑阁县人民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劳动合同期限5年(自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止),您于2020年5月28日向剑阁县人民医院递交书面辞职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向医院交纳违约金,故剑阁县人民医院2020年6月8日补发2019年年终目标奖时,对您暂停发放,告知您本人辞职手续结清后再行补发。 感谢您的来信!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