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物业不作为 | ||
写信时间 | 2020-11-15 | 公开时间 | 2020-12-03 |
尊敬的市领导:我现居住在西凤社区的锦粼逸园公租房,现我有问题想像领导投诉,我们房钱交了,物管费交了,还有啥电力服务费也交了,现在我们楼层路灯3个月不亮,进出都是些老人,小孩,问他们一直推托,不管,如果有天哪个因为晚上摔着,由哪个负责,还有就是我们放在小区的东西都不能得到 安全,交物业费干嘛,希望领导查一下,给我们这些老百姓一个理,有委屈找不到部门,只能找领导了,谢谢 |
安先生: 您好! 您于2020年11月15日致信市长信箱,反映“西凤社区的锦粼逸园公租房信访人楼层路灯损坏” 的问题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锦粼逸园是市人民政府为城镇低收家庭、拆迁安置还房居民建设的高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拆迁安置还房混合的封闭式管理住宅物业小区,由中铁中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广元市华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到信访人反映情况后,当即与小区建设、施工单位―中铁中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衔接,在双方派员实地查勘基础上,要求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换,因楼道照明、消防应急为共用功能灯具,需从生产厂家订购,目前正在订购,就形成了本次信访的客观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是消防应急灯、楼道照明灯属小区楼幢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属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日常维护与管理范畴,但在物业保修期内,其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责任主体,按照前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是小区建设与施工单位,不属小区管理单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职责。鉴于信访人所住楼栋是公共租赁住房,因此我局责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广元市华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物业服务职责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立即与小区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沟通衔接,尽快把信访人反映的3栋16楼损坏消防应急灯、楼道照明灯予以维修与更换,把相关安全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否则,我局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小区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快递、寄存物件丢失或遗落问题,不属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范围,敬请理解! 感谢您的来信!
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