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集体补助”办理 | ||
写信时间 | 2025-02-10 | 公开时间 | 2025-02-18 |
苍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资料中有项“集体补助”(即缴费资助),之前咨询苍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告知没有该项政策,无法办理,近日咨询广元市内其他区县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可以办理,若广元市内该项政策在执行,请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政策流程并为民众办理。若该项政策未执行,为何市内政策执行不统一?各区县执行各区县政策? |
尊敬的彭女士: 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集体补助”办理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4〕29号),“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资金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规定,您可以为您母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助,需资助人向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经办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资助人和被资助人身份证复印件、资助金额银行回单等。如以上情况仍不清楚,请及时与县社保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839-5221181。 感谢您对广元政务服务平台的关注和支持! 苍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