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城管贴罚单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2-12-12 | 公开时间 | 2022-12-26 |
政府好!针对城管贴单的行为有以下问题汇报:第一,城管执法的主体是什么?依据的法律是什么?根据城管部门贴违法告知单上明确适用的法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是交通警察部门,不应该是城管部门。第二,广元城管之前执法首先也是警告,后贴罚单,至少用喇叭喊,现在城管执法都是悄悄摸摸的就贴了单,很多公民都遭遇过这种情况,随着时代的进步,车辆日子增多的情况下,停车是一个难题,有时候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紧急临时停车一分钟两分钟都会被城管处罚。第三,有些路边泊车位取消,也没有有关部门告知,举例说明,9月份在位于兴安路最西边靠北的一排停车位停车,末尾的几个车位什么时候取消了,作为老百姓也不知道,就莫名其妙的被贴罚单。第四,在不知停车位取消的情况下被贴罚单后,在12123平台上申请违法消除,至今三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回应。根据以上反应的情况,再结合法律规定,我认为城管不适用道交法,不是执法主体,不能依据道交法的规定行使执法权,就算执法也要根据道交法的规定,先予以警告,而不是悄悄摸摸的就贴罚单。 |
周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我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按照《研究公安交通管理部分职能移交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广府阅〔2013〕1号)的要求,从2013年2月1日零时起,开始行使主城区内机动车违停处罚权和承担市主城区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职能。根据道路通行状况,我局及时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优化调整,对需取消的停车泊位标线进行清理。感谢您的来信,以上回复望知悉。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