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时间的建议 | ||
写信时间 | 2020-07-08 | 公开时间 | 2020-07-14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目前,广元市很多校外培训机构(舞蹈学校、古筝学校、钢琴学校…..)在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这样的小、大长假仍然安排孩子上课。 我认为这对地方经济发展是不利的,特别对疫情后的经济恢复是不利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实行大、小长假制度,就是鼓励大家出门消费,拉动内需,这在当前显得更加重要。但是现在,常常是因为孩子要上兴趣班,就耽误了一家人出行打算。我的理解是这么一个小小的环节,给一件大事的执行造成了障碍。 所以,我建议,应由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元旦、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这样的大、小长假,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课。 理解不一定正确,耽误您的工作时间了,抱歉。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
张绍鹏: 您好!您致信市长信箱反映校外培训机构节假日上课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是依法设立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主要是利用课外时间(双休、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开展教育培训。对中小学生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起到了有效补充作用,满足了中小学生选择性、多样化学习需求,也为促进社会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校外培训机构有权自主决定培训及放假时间。是否参加校外培训遵循双方自愿原则。鉴于每位家长和学生的教育需求不同,家长可根据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校外培训或培训的时间。若你的孩子假期有其他安排,你可以选择不参加培训或与培训机构协商培训时间等问题。 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祝好!
广元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