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严应秀工伤相关部门拖延处理事件说明 | ||
写信时间 | 2020-07-17 | 公开时间 | 2020-09-08 |
事件已经拖延很久,实在是投诉无门,请市长查阅, |
石先生: 您好! 您于2020年7月17日致信市长信箱反映工伤赔偿的事项。我们于2020年7月2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您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以上情况已告知您本人,您表示知晓并认可。 感谢您的来信!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