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投诉剑州驾校教练 | ||
写信时间 | 2020-05-26 | 公开时间 | 2020-06-17 |
教练车违规教学 致伤不救 2020.5月20日,在剑阁县普安镇剑门路方向背背梁(以前的路政超检站)处,一辆剑州驾校车牌为:川H1219的教练车,教练好像是个女的,从公路左边坝子左转进入公路,未转入公路右边,而是直接转入公路左边逆行,致使正常行驶的电瓶车靠边行轮子落入路基侧翻,卡在对面护栏不能动,教练车停在前约十几二十米处观望,不久驶离现场。伤者送医为右腿粉粹性骨折,要高达数万元的治疗费,这些天一直在抢救中,事故完全由于教练车不正规不专业教学及没有职业素养,缺乏大爱之心,不配做教练,担心教出的学生没有责任之心,望相关单位吊销其教练资格证,对伤者作出相应的赔付。 |
蒲小普同志: 您好!您向市长信箱投诉“剑州驾校教练违规教学,致伤不救,望相关单位吊销其教练资格证,对伤者作出相应赔偿”问题的信件收悉。经核实调查,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川H1219学”教练车为剑州驾校教练车情况不属实。经县运管所执法人员走访核实 “川H1219学”实为剑门关驾校教练车。经与该车教练员杨海英当面核实,当日2020年5月20日,杨海英正在普安镇碑碑梁路段从事停车灯光教学科目(距事发地约40-50米左右),突然听到车后发生响声,发现辆电瓶车撞上了路边护栏,因车祸发生后现场有骑摩托车的2人(1男1女)正在施救,随后过路巡警也参与施救,所以本人未下车。县运管所执法人员联系到您本人,并对当时事发情况做了调查笔录,您表示当时儿子骑电瓶车走前面,本人骑摩托车走后面,车祸发生时,不能确定“川H1219学”教练车是否逆行,因当时慌张,看到教练车在电瓶车前方,以为是教练车不当行驶导致车祸,实际未与事故电瓶车有任何车辆接触。我局对您投诉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教练车停在路边进行灯光教学,事故摩托车并未与教练车发生接触,而是撞上了路边护栏。不能认定教练员违规教学。为确保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县运管所执法人员为您提供了普安交警队的联系的电话号码,建议到交警大队报案,根据交警提供的路段监控,准确判定事故责任方,如涉及川“H1219学”教练车辆导致事故原因,我们将做进一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