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SD20LD0412GY11信访件回复中第一个问题界定不属实有异议,对调查程序、砂石去向、有关数据、立行立改是否到位存疑,界定不属实与立案调查相矛盾”的问题,不属实。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接到省督察组4月13日交办问题后,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成调查专班,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开挖产生的废石料一部分用于回填砌堡坎,一部分按协议转至就近的石料加工厂,经加工后用于本项目建设。经核实,尚未发现加工厂另行外售情况。对该问题在4月17日的公示处理情况中明确未进行立案查处。公示处理情况的查处是指对涉嫌违反《水土保持法》及《河道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关于“水土保持和占用河道问题的整改期限是2024年4月30日,现在已是4月18日,是否能完成,不能走形式”的问题,不属实。
4月17日的公示处理情况中明确,4月30日之前完成该路段水土保持临时措施。经利州区水利局现场核查,该路段建设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属于未批先建,同时发现施工过程中,有占用河道情况,区水利局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河道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责成建设单位于7月15日前完成行洪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报水利部门审批。
3.关于“防火通道建设过程中应急排危和开挖矿山资源去向问题,要求进一步核查”的问题,属实。
已委托地质勘测机构对防火通道建设过程中应急排危石料开采量进行勘测,待勘测数据出来后,再进一步核查去向问题。
4.关于“荣山镇高坑村黄某、李某、杨某非法盗采国家资源,侵占集体山林土地,国土、交通、消防部门以及市、区、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是否彻查”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利州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就有关情况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
5.关于“希望明确公路是以什么名义修建”的问题。
本项目于2022年6月经利州区林业局审批(广利林地许审字[2022]第019号),同意使用集体林地用于建设防火通道。
6.关于“如这条路是政府工程,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对修路所需砂石数量存疑”的问题。
该工程项目属于财政补贴类建设项目(不属全额财政资金项目),对该工程项目所需砂石量,因无具体的设计方案,所需砂石数量为估算数量。
7.关于“河道堵塞有引发泥石流风险,威胁汉广高速上班人员和汉广高速商混站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
经区水利局现场核查,施工单位已基本完成行洪通道清理,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京昆高速汉广段施工单位也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对部分边坡进行挂网喷草、修筑挡墙,落实应急预案。
8.关于“旺苍县燕子乡境内与利州区槐树村交界处,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盗采不合法,既然没有开采证,同是一面山,为什么上面不合法,下面又是合法的,是否有合法的雷管炸药就可以任性到处放炮炸林,希望纪检部门深入调查”的问题。
利州区境内属于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办理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该工程项目范围内开挖砂石用于本项目建设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旺苍县境内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开采砂石资源需办理采矿许可证,交界处旺苍县境内无证开采砂石属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开挖及开采砂石使用雷管炸药均办理了相关手续。在调查处理中,如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行为,纪检部门将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9.关于“希望纪检部门彻查党员涉案涉法事件的不法行为、追查石头去向以及雷管炸药的合法性,尽快抓紧时间彻查此事,要求公开、书面意见答复”的问题
党员干部涉嫌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按有关规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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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青生、市林业局机关党委书记张学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利州区人民政府、旺苍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市自然资源局张勇、市林业局邹成坤、利州区人民政府马太、成伟平,旺苍县人民政府林佳。
1.行政处罚情况。一是利州区林业局对是否违法占用林地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涉嫌违法立案查处。二是利州区自然资源分局对是否盗采矿产资源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涉嫌违法立案查处。三是利州区水利局对涉嫌违反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行为立案调查。四是旺苍县林业局对广元市凯鑫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正在立案调查程序中,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对广元市凯鑫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无证采矿问题正在进行调查处理。
2.整改情况。一是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林业局督促利州区、旺苍县对违法占用林地、无证开矿依法责令改正到位。二是利州区政府负责对占用林地、防火通道项目开挖砂石等进行勘测(整改期限:2024年6月30日)。三是利州区政府负责对调查确定的违法占用林地进行植被恢复(整改期限:2024年12月30日)。四是旺苍县政府负责督促对调查确定的违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完成生态修复(整改期限: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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