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10-27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明电〔201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保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申报。2011年7月1日起,领取失保金人员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领取失保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月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领取失保金依据,由本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二)缴费基数及费率。领取失保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领取失保金人员原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原缴费费率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和2011年7月1日以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6%的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医疗保险费缴纳。按“先缴后补”原则,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保金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领取失保金人员凭身份证、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已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予以审核支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票上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第14页待遇栏加盖“已享受失保金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章。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待遇享受

 (一)领取失保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参保缴费之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在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

(三)2011年7月1日以前在领取失保金人员,7月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7月1日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三、待遇中断、终止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含灵活就业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死亡的;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8、其他原因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

(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重新就业,有用人单位的,随用人单位接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接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接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等待期,其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资金拨付

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予以审核后,直接将应支付给领取失保金人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拨付到本人领取失保金的银行卡。

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享受领取失保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花名册和填报的《领取失保金人员医疗保险费资金申报审批表》,于每月10日前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县区上报的缴费人员名单中缴费信息与《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数据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计算资金额度,于每月25日前将资金统一划拨给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领取失保金人员的银行卡。

五、经办服务

(一)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应告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及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记载。

   (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失业人员需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三)各级失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要加强配合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保障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核定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失保金支付已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业务环节流程畅通、信息联动,构建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

 

               

Copyright@2003-2025 www.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维护: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1 蜀ICP备090040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