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减免备案
2012-11-29  来源:广元市国税局

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减免备案

 

业务描述

  农业生产资料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的业务。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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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减免备案申请。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

  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并告知纳税人,初审通过的,并于4个工作日将资料传递至区(市)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于1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报区(市)县国税局分管局领导审核并于1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

  终审后,政策法规科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由其传递给纳税人。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增值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备案减免税书面申请(一份);

  3、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同时提供: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一份)。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4、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同时提供: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一份);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送。

国税机关

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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