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书
纳税人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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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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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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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人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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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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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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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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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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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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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 |
税款、滞纳金金额(大写)元以及实现税款、滞纳金入库的费用,滞纳金起算时间为。 |
担保期限
和担保责任 |
纳税人于 年 月 日前未缴清应纳税款的,由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税务机关纳税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滞纳金。
纳税人以自己财产担保的,于 年 月 日前未缴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担保财产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担
保
财
产 |
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名称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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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用于担保
的财产证明及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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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价值(估价) |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动产价值(估价) |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
其他财产价值 |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担保财产总价值(估价) |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纳税担保人签字: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纳税担保人(章)
年 月 日 |
纳税人签字:
纳税人(章)
年 月 日 |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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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担保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签字盖章后,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