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新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
“黄标”机动车
分时分区限行
广元日报讯(记者 江涛)记者从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获悉,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我市20日起对新注册机动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实施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目前已发放环保标志约320份。
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得黄色环保标志和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等管理措施。
据悉,首次申请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车主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后,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处,查询环保达标车型及该车执行排放标准,经确认达到国家环保目录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凭确认表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机动车牌照号码后凭有效证件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11年3月20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间注册的机动车:车主需携带行驶证、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后,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处查询环保达标车型的后补发。
机动车环保标志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发放,不收取工本费。
机动车环保标志应当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下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