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控制征地拆迁范围和数量。征地范围为依法批准的永久性建设用地,包括征收或回收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地数量以设计资料(包括补充及变更设计资料)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基础,由有关各方共同审核确认。拆迁范围为经批准的红线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筑物和其它地上附着物,以及经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和县区协调部门共同认可确需拆除的红线外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拆迁数量由有关各方现场清点丈量审核确认。
二是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政策和标准。西成铁路建设所涉及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征收,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四川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成客专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测算标准>的通知》(川铁建〔2012〕第1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地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9〕10号)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是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征地拆迁程序是影响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和质量的重要因素。其基本工作程序为勘界放线、栽桩定界、实物清点、实物量公示、补偿方案公示、签订补偿协议、兑付补偿资金。勘测定界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土勘界单位负责进行,栽桩放线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物清点工作由县区建设协调部门负责会同施工单位和乡镇村组进行。征用土地、拆迁建筑物应按不同权属、种类、数量由村、乡镇、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施工、监理单位共同按照统一规定填写清册,并签字盖章。县区建设协调部门要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完善和规范,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和验工计价提供依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