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住房交易应纳地税税收
2014-05-23  来源:广元市地税局

 一、卖方应交

 1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销售额以5%税率计算交纳。自2011128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以7%(市区)、或5%(县城、建制镇)、或1%(不在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计算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以3%的费率计算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以2%的费率计算缴纳。

 5、土地增值税: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7、个人所得税:按转让财产所得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买方应交

 1、契税:房屋买卖,按房屋交易的成交价格以4%的税率计算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建筑面积140㎡及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统一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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