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二手营业房交易买卖双方应交地方税收
2014-06-18  来源:广元市地税局

    一、卖方应交

    1、“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单位和个人销售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5%税率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以7%(市区)、或5%(县城、镇)、或1%(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以3%的费率计算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以2%的费率计算缴纳。

    5、印花税:按转让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

    6、个人所得税:按“转让财产所得”以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土地增值税:按销售营业房的增值额计算或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二、买方应交

    1、契税:按营业房交易的成交价格以4%的税率计算征收契税。

    2、印花税:按营业房转让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比例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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