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司法局关于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5-07-07  来源:市司法局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广元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广元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办理资格申请手续和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资格申请地应与领取证书地一致)。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4日,前往本人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请地市(州)司法局集中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提交集体户口材料的人员,须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加盖鲜章的《户籍证明》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遗失、无法补办的,可同时出具学生证和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受理机关留存复印件。

    四、其它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期限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勘误证明。
    (三)资格申请人必须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申请人出国留学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与申请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但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39—3229353

                                              
广元市司法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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