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广元市公安消防支队
窗口电话:0839—5572099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申请事项在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8、消防产品的流向证明;
9、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用提交的其他材料(请登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查询,在办理大厅查看办事须知,或者向受理人员咨询法律、法规依据)。
四、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料审查→现场审查→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办 事 指 南
办理单位:广元市公安消防支队
窗口电话:0839—5572099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申请事项在行政许可范围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四、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办 事 指 南
办理单位:广元市公安消防支队
窗口电话:0839—5572099
投诉电话:0839—5572233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 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申请事项在行政许可范围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消防产品的流向证明;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