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关于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的实施意见》《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廉政风险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形成“1+3”的制度构架,探索建立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机制,从机制制度上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真正构建起“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三同”监督机制围绕制约监督权力这一核心,坚持“权力边界在哪里监督触角就伸向哪里,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理念,紧扣“权力定界定岗定责、风险可视可防可控、监督同步同轨同向、贯穿事前事中事后”主线,突出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力集中部门或资源密集领域公职人员,将监督“嵌入”权力运行全过程,实现监督与权力运行时间上同步骤不“晚点”,空间上同轨迹不“移位”,目标上同方向不“偏离”。
“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上述工作须经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分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党政正职对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分管副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政正职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分管副职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分管副职认真履行职责。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凡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得临时动议。决策时要集体会议决策,党政正职实行末位表态,涉及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听证和民意调查制度。决策后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对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坚决执行。出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人员应对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实行廉政风险动态监督管理,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程监控、注重预防的原则,以风险防控管理为依托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线,以制度加科技为手段监控腐败易发风险点,实现职权公开化、办事流程化、风险显性化、制度体系化、监督多元化。实行痕迹管理,注意保存所涉权力运行时间、地点、事由、方式、责任主体、结果等资料,做到“行权必留痕、责任可倒查”。建立一级风险岗位“审计”制度,年度抽查“审计”面不低于20%。
据悉,市纪委已在苍溪、旺苍2个县和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7个市级部门开展“三同”监督机制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两单两图两模块”的运行模式。
(记者赵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