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委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我市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2015-10-12  来源:广元日报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今年3月16日至5月29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我市及所辖剑阁县、朝天区进行了集中巡视,7月14日,向我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第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细化分解为具体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牵头负责同志均由市委常委担任,做到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四个明确”。整改工作由市委书记马华同志负总责,相关市领导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担负起相应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直接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各整改事项的落实,保障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马华书记3次召集市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整改工作,2次专题听取牵头市领导的汇报,并亲自牵头负责2个问题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王菲、邹自景、张康明、陈泉、冯磊、范继跃、马晨山、田学思等承担牵头任务的市领导多次主持研究整改工作,细化措施,强化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市纪委认真落实市委要求,组织协调整改工作,专题研究巡视整改督导工作2次,召开督办会2次,开展专项督查2次。在整改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7月至8月,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自查自纠,针对扶贫移民资金使用、“两个责任”等开展了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反馈问题原因,查找了制度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出台了《广元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关于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的实施意见》《广元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20余项制度规定,巩固整改成效。在推进问题整改中,厘清责任,区别情况,对20余人进行了问责,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应,保证了整改实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一)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剑阁县61个完工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其中:51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标(以比选代替招标39个,主要是通村水泥路工程;以“一事一议”代替招标12个,主要是新村建设工程、扶贫项目、福彩项目)、10个已完工项目属填表错误,不存在未按规定招标问题(4个项目属填表人将多个比选项目打捆填报,造成比选项目总金额达到招标范围,因而被误认为该招标的采用了比选;6个项目属填表人将开展了公开招标的项目填成比选)。张王乡新集镇场平及室外工程实际采用了公开招标,不存在以比选代替招标问题,属填报错误,但该项目存在支出超中标价问题。


    南河水上观礼台雕塑工程由于设计制作工艺复杂,具有艺术的专有性,在创作和制作上要求高,经考察仅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鉴于时间紧、任务重等原因,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认了设计制作单位。中选单位为重庆工美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城市道路路灯景观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主要是为确保春节期间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减少春节前交通压力,施工工期安排紧,由市城投公司直接委托广元市通顺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参照标准图集出具设计图纸,以此作为施工招标的设计施工图,双方协商设计费2万元(含建设过程中有关服务费用)。


    关于已完工项目支出总金额超中标价问题。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设计漏项、存在缺陷或施工中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但项目业主单位却未按程序报批;二是填表人员业务不熟、理解错误,在填写已完工程支出金额时,本应只填写工程中标(中选)金额结算价,却误将工程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计入;三是填表人员没有核实相关资料,造成误报。


    关于开工时间早于中标或合同签订时间问题。经核实,一是已完工项目21个(共计46个标段)中南河四号桥至苴国路道路工程、则天路恢复改造工程等20个项目(共计41个标段),开工时间未早于中标或合同签订时间,属于建设单位报表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认真查阅档案资料,凭记忆填报开工时间,导致上报时间错误。西滨道西段拓宽改造项目1个(共计5个标段)存在开工时间早于中标或合同签订时间问题。该项目招标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10月22日,实际进场时间为2012年10月18日。因该项目是我市的西出口,为减小对市民及过境车辆通行的影响,需全封闭断道施工,在招标公示期满确定中标单位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做施工前期打围准备工作,其中四标段在填报开工时间有误,故实际开工(进场)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二是在建项目7个(共计10个标段)中将军桥异地安置点、滨江路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共计9个标段),开工时间未早于中标或合同签订时间,属于建设单位报表人员填表错误。西滨道改扩建工程1个项目(1个标段)存在开工时间早于中标或合同签订时间问题。该项目招标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实际进场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主要因该项目是我市西出口,需半封闭断道施工,在招标公示期满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做施工前期打围准备工作,故实际进场早于合同签订时间。


    目前,剑阁县、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市档案局等单位已对填报错误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二)关于“违规发放津贴和奖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7月31日,市农业局将违规发放的“爱岗敬业之星”奖金16200元和“党务工作者”补贴21600元,共计37800元全部收回,并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8月10日,剑阁县将违规发放的“财税工作先进个人奖”29500元(共59人)全部收回,于8月10日缴入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市农业局党组、剑阁县政府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


    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一)关于“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厘清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六大项65项任务分解落实到14名市级领导、20个牵头部门、70余个协办部门。制定出台《广元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和《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市委常委会议题收集、送审等程序,为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相关责任分工列入常委会议题提供了保证。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议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委常委会议记录,确保了常委会议记录准确、规范、详实。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省委第五巡视组意见反馈大会以来,市委书记马华同志2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体讨论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和制度办法,并深入7个县区和部分市级部门检查调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开展专项督查。8月28日至9月8日,组织4个检查组对7个县区、2个开发区、24个重点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开展了督查,约谈了102名领导干部。


    (二)关于“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力量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全面清理。对全市7个县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共空缺纪检监察干部153名,其中,县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8名、一般干部10名,县区纪委派驻纪检组36名,乡镇纪委书记13名、副书记86名。二是加强督查督办。督促剑阁县委、朝天区委配备空缺职位的纪检监察干部。截至目前,剑阁县已配备了1名乡镇纪委书记,配齐了28名乡镇纪委副书记,调整了6名乡镇纪委副书记。目前仍然空缺的4名乡镇纪委书记正在酝酿考察中,2名县纪委常委和1名县监察局副局长人选已进入推荐考察程序。朝天区1名区纪委常委人选已进入推荐考察程序;选调了3名公务员、3名事业人员到区纪委机关工作;空缺的18名派驻纪检组长中,已配备5名,剩下的13名已完成推荐考察;14名乡镇纪委副书记进入备案程序。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出台了《广元市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拟定了2015年度县区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通过考核和追责倒逼“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三)关于“市政府党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安排落实。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菲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分析问题,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紧紧围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完善整改方案,重点抓好征求意见、对照检查、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以及问题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为高质量开好2015年的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二是征求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多次征求党组成员、非党员副市长、市委组织部等领导干部和部门意见,共收集到会前学习内容、征求意见、交心谈心、材料撰写、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6个方面18条意见和建议,经过市政府党组研究讨论采纳8条。经过反复修改酝酿,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基本形成,拟报市委审定后召开。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关于“公车配备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派车制度。将15名市级领导干部、25名县级领导干部(朝天区9名、剑阁县16名)原使用的越野车和剑阁县2名县级政法干部使用的执法执勤用车,不再作为固定用车,建立派车制度,需使用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二是退还借用车辆。换届后4名市领导带走的越野车2辆正在完善手续,另外2辆越野车已退回原单位。三是严肃问责,责令剑阁县相关责任人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四是开展自查自纠。剑阁县、朝天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公务用车登记、清理工作,全面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二)关于“财政资金支付景区门票”问题的整改情况


    剑阁县委接待办、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对2014年免票接待的人员进行了清理统计,主要是政务接待、涉旅行业开展对外宣传营销和工作经验交流、相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有关业务视察及省市县统一组织开展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采风创作、社会公益等活动。朝天区2013年支付的409660元是政府性的活动或群众性文化活动的门票费用。剑阁县委县政府、朝天区委区政府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对接待办、景区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制定了《景区门票管理办法》,规范公务接待。同时严格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预算与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关于“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5月21日下午,剑阁县人大、政协党组分别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了省委巡视组和县委有关要求。剑阁县人大于5月22日至24日,对“一门出”、搞变通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整改;剑阁县政协于5月22日至27日,对主席和4名副主席办公用房“打折扣”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全部整改到位。责成剑阁县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


    (四)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剑阁县对干部占用公房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23名干部占用公房。截至8月28日,剑阁县23名干部占用的公房已全部腾退移交,所欠房租和水费全部交清,共收回房租69911元、水费6085元。同时,由市国资委牵头,在全市集中开展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拟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在10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印发实施。剑阁县对私占公房的15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选人用人方面


    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超配干部问题,到2015年6月底,市本级共消化超配县级职数64名,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102%,在7月至8月的整改过程中消化县级职数10人,截止8月底,共消化县级职数74人,完成2015年度目标任务的91.3%。剑阁县共有超配干部20人,6月底前消化了9人,在7月至8月的整改过程中消化2人,已完成2015年度目标任务的71.4%。朝天区共有超配干部56人,6月底前消化了25人,在7月至8月的整改过程中消化19名,已完成2015年度目标任务的143.5%。全市共消化超配科级职数101人,已完成2015年度目标任务的79%。全市超配的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目前市县两级都在按计划有序进行消化整改。


    针对市委研究干部两次超人数限额应报未报问题,市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组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并取消201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建立了干部选任报告事项内部监督审核制度,每次调整干部,干部监督科都要根据动议方案对应向省委组织部报告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应报尽报。


    9月7日至12日,市委组织部结合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大巡查,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以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县区委组织部及时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规范选人用人“1+5”文件、市委干部选任6个文件,以及县级领导干部和市级机关科级干部选任2个规程进行了专题学习,并结合实际研制了17个相关配套文件。


    五、关于巡视反馈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从严治党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细化工作任务。制定了《“从严治党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细化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等6个方面的措施,对我市政治生态环境现状进行了分析,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开展“从严治党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开展专题教育。结合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严格自我剖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问题整改。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正风肃纪,持续开展“9+3+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守规不严、为官不为、执行不力、为民不实、能力不足等“不严不实”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作风方面的问题。四是严格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出台了《广元市领导干部日常行为量化监管预警实施办法(试行)》,科学评价干部。五是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召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大会,在电视上开办党建频道,在广元日报开办党建和廉洁专刊,大力宣传罗玮、郭兴利等先进典型人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优化从严从实、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关于“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市委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两个责任”,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马华书记与各县区委书记、市级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签订主体责任书。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元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举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出台《“一案三查”办法(试行)》,明确了实施“一案三查”的9种具体情形及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先后取消了12个单位、22名县级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对9名领导干部予以追责。今年1-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案件733件,形成了有效震慑。三是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调配合的意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和大要案件查处联席会议、重要案件及线索报告、线索相互移交移送等8项制度。四是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将惩防体系建设纳入《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65项具体任务,制定项目化推进方案,逐一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召开全市预防腐败工作推进会和统筹联动驻广单位纪检工作座谈会,出台《统筹联动驻广单位纪检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了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预防腐败工作。五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出台了《关于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的实施意见》《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廉政风险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1+3”配套文件。六是集中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乱象。组织开展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完成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实施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建立54个项目清单,明确了13个整改责任单位及整改措施。全力推进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脱钩,目前已脱钩分离10家、注销5家,其余64家正在办理变更登记。加强招投标监管,组织发改、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14个项目、22个标段的合同签订、履约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并查处问题11个,约谈代理机构3家、中标企业5家,取消中标资格2家,出台《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七是建设“廉洁城市”。坚持以“细胞”廉洁促进“肌体”廉洁,推进廉洁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村庄、社区、家庭建设,成功创建并命名了首批70个市级“廉洁细胞”示范点。进一步深化“三早”预警、廉政风险防控、廉勤监督机制建设,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八是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发党风廉政知识在线考试系统,完善“廉洁广元”全媒体平台,举办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图片展,制作《贪欲之害》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与警示》教育读本、摄制《廉洁广元·幸福家园》专题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今年上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排名全省第二。


    (三)关于“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精神的落实,细化作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传导责任压力。今年1-8月,市委、市政府领导累计到基层调研近1500人次;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制发文件同比下降3.6%;市级会议活动经费支出同比下降5.9%;培训费支出同比下降6.6%;市级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下降16.3%;市本级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比下降6.5%;申报办理因公出国6批10人次,出境5批24人次。二是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七个专项治理”、“9+3+X”突出问题以及巡视整改“五个方面”问题的专项整治,以“7+2”专项整治为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三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利用“互联网+”理念,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网络,把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工作作风、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四是常态监督检查,完善“上下双向监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明察和暗访、统一组织和分散联动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全市已经开展监督检查47次,暗访15次,共检查单位905个,发现问题217个,问责62人。五是继续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治理,全市114人、1个单位上缴红包礼金共192.77万元。六是严查违纪案件,今年1-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596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95件。七是健全制度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厉行节约、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各项制度30余项。


    (四)关于“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对全市县级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在最近三批次的干部任免中,提拔重用26人,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3人,切实鲜明了省委“六个重视选用”导向。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任规定。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一评议、两核查、两公示”实施办法》,在干部选任考察过程中,严格坚持民主测评干部、检查干部个人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在考察公示和任前公示中征求对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做到干部档案、个人报告事项不查清不上会,群众反映问题不查清不上会。各县区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三是完善制度规定。出台《广元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广元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受理审核流程》等监督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干部监督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市组织系统深入开展“5+3”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逗硬执行从严防范惩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县区委组织部每月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市县联动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市管干部档案应审1355份,已全部审核。各县区规范履行借人调人手续,共清理退回不规范借调53人。苍溪县对1名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任职进行了政策解释,目前该名干部配偶已自愿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五是开展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组织系统工作标准化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督促组工干部规范履职、高效履职。全市组织系统模范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践行“安、专、迷”新时期组工精神,争创模范组织部门、争当严实标杆,深化服务型组织系统建设。六是抓好干部选任政策法规的“废改立”工作。加快研制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图》和《标准文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办法》《干部选任事项审核工作流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形成完备规范、操作性强的干部选任和干部监督两大制度体系,真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六、关于巡视转办信访件办理的情况


    我市共收到省委第五巡视组转来群众信访举报212件(重复信访31件,署名举报51件)。其中,检举控告类168件,批评与建议类1件,业务范围外12件。涉及县处级干部51件(正县级28件,副县级23件),占28.18%;涉及乡科级干部60件,占33.15%;涉及其他人员70件,占38.67%。针对巡视组转办的信访件,市委高度重视,马华书记亲自签批,市纪委、市监察局建立信访台账,专人负责统计和情况收集,强化督查督办,每月上报办理情况。截止8月底,省委第五巡视组交办的181件信访件(不含重复件)已全部办结,转立案34人(县处级7人、乡科级4人、其他人员23人),移送司法处理7人(县处级3人、乡科级2人、其他人员2人)。


    巡视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和反腐倡廉的新要求,广元市委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切实解放思想,坚定信心,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持之以恒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的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委反映。联系电话3269763;邮政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7号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邮编:628017。


    中共广元市委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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