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证件签注应履行的基本手续
1、交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审批表》和“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4、接受有关询问。
二、申请居留签注须履行的补充手续
1、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18岁以上台湾居民需提供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2、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1)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8)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
申请后5个工作日签发相应的签注。一次签注、居留签注20元/件,多次往返签注100元/件。
四、 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13:30-15:30)
办理地点:广元利州区万源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9-5572116、5572117
监督电话: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010-66266400
省厅出入境管理总队:028-86301453
广元市公安局:0839-520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