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评定(调整)
2016-11-18  来源:市民政局


事项名称

残疾等级评定(调整)

受理机构

县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

各县区民政局优抚股

联系电话

见统计表

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办理材料

1.县(区)民政部门的评(调)残请示。

2.《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个人要求评残书面申请(含同意各级民政部门核查病历资料的委托书),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伍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情况,调整残疾等级的,需说明详细残情恶化情形。个人申请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的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或残情恶化情形的书面意见;

5.两个以上战友提供的能够直接证明其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含“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纪检责任”的承诺),并提供与申请人同时期在同一部队服役的有效证明材料,及证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6.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诊断证明中不仅要有负伤事实记载,且须有能认定的因战因公受伤的情形表述。应尽可能提供原件;若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档案保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一般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从档案保管单位获取;

7.受伤时身份证明: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转业、复员)军人登记表》;公务员、参公人员以及人民警察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受伤年度)、人民警察警衔变动登记表。

8.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情况的检查诊断结论以及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该意见须由三名以上相关专业医疗卫生专家签字,并加盖残情鉴定专用章;用于评(调)残鉴定的每份医学资料均须有检查医师或鉴定专家签名并加盖有效的医疗证明章;功能检查情况必须有对应专业医疗专家的详细查体记录。职业病残情证明需要提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矽肺病检查需提供肺功能检测、血气分析报告单等。

9.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须有原批准残疾等级的申报审批材料、档案记载材料和原残疾证件,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材料;

10.职业病、精神病、脑外伤综合征伴智力损害等评残须提供由民政部门或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社会调查报告,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矽肺病检查应统一组织,未统一组织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核查情况报告。

11.申报材料中姓名不一致的(包含同音不同字),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1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审批表用3张、办理证件时用1张),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备注:公务员、参公人员、人民警察及其他人员调(评)残所需材料请具体咨询县区民政局优抚股

办理时间

县级民政部门对报送材料审查受理后,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于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初审材料后,于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

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受理→医疗鉴定→审核→申报→审批→颁证

资料下载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统计表

昭化区

昭化区京兆路31

0839-8722569

苍溪县

苍溪县政务中心120

0839-5226113

利州区

利州区文化路242

0839-3309034

朝天区

朝天区康福路4

0839-8623206

青川县

青川县乔庄镇小坝民生路2

0839-7207795

旺苍县

旺苍县商业南街6

0839-4313010

剑阁县

剑阁县隆庆街137

0839-6601116

开发区

利州区南河武汉路8

0839-361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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