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
1、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按同级互转的原则。
2、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中学。
3、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4、学生转学,转入学校应将其编入转出时的所在年级。
5、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联系单,学校应严格审查,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取消学籍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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