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灾隐患再排查行动。对5个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225个山洪危险点、30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再次排查,重点检查现场警示标志、负责人信息等措施是否完善到位。(2)监测责任再落实行动。实行地灾隐患点监测AB岗位制,各专职检测员为A岗,“十二户联动机制”的责任户、村社干部为B岗,实现无缝隙、全天候监测。(3)异地搬迁再督促行动。组建4个专项督查组对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完成情况和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工及进度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高山、地质灾害隐患点住户做到应搬尽搬、限时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