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保教费。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2)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优先享受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生活费补助。(3)普通高中教育。建档立卡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每生每年据实免学费,补助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4)中等职业教育。每生每年据实免学费、补生活费2000元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中职学生,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5)高等教育。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至学业结束。2017年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无息贷款。在校期间国家贴息,毕业后分期还款,最长可贷20年。并同时一次性补助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的新生入学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