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8-09  来源: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14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心关注。您所提的问题是共性问题,建议很好,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所)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各物业服务小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一是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清洁卫生责任制,要有专职的保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有明确的管理目标;二是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三是确保小区道路平整无积水、下水道通畅无堵塞, 无污水外溢;四是要确保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彻底根治牛皮癣、杂物乱堆乱放;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等保持清洁。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和乱贴、乱画现象。尤其要对一些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做到道路环境清洁、绿化整齐美观。五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形成工作常态;六是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一)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数量、经鉴定确认危房的数量等进行填报,并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对物业小区房屋应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防止山洪泥石流等垮塌事故发生;加强对业主购房后在装修过程中拆墙、打孔、开窗、改门对房屋安全造成隐患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我局将会同利州区住建局与质监部门就小区电梯日常管理进行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小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强调物业公司的五方通话主体责任,检查轿厢内年检合格标志、安全注意标示、维保单位电话、投诉电话是否完整,制定电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演练,加强巡查和电梯保养,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天对电梯进行检查和保养,出现异常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特别是装修期间电梯的保养问题,在小区内宣传《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向业主宣传正确安全使用电梯,营造社会良好氛围,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好老百姓的正确诉求,防止反复投诉。对电梯安全管理将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每一个物业小区至少有一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我局将与消防部门配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加强汛期安全管理。今年5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物业服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一是要制定防汛排涝工作计划,对照计划对物业小区及地下车库防汛排涝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特别是沿南河、嘉陵江两岸涉及地下车库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二是结合物业小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模拟地下车库暴雨进水等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活动;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防汛排涝设施设备的储备和应急演练,排查地下车库、给排水系统、建筑物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等设施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大风引起坠落事故。

(五)加强其他安全管理。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设施设备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火灾、水浸(二次污染)、安防系统的正常使用、装修管理、治安事件防控管理、外来可疑人员的重点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全年不出安全主体责任事故。

三、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

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规约、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进行督促催交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根据社区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或换届期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督促并指导及时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对未实行或没有条件推行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区,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帮助下,开展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形式的业主自治模式,以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要把城市老旧小区的水、电、气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安排资金逐年解决;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逐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用心、细心和关心。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724

 

 

 

 

 

 

 

 

 

 

 

 


Copyright@2003-2023 www.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维护: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1 蜀ICP备090040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