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人口脱贫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在此基础上做到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三、贫困县摘帽标准。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贫困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在此基础上做到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