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涉企执法监督部门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
2018-11-06  来源:市政府办


在全市涉企执法监督部门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

 

市政府秘书长  马放之

(2018年11月6日)

 

同志们:

刚才,市民营办通报了我市民营企业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市法制办就《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进行了解读并通报我市执行情况,希望大家认真领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规范涉企执法监督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内容,是促进企业“降本增效”、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求。

(一)上级有部署。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清理并减少各类检查和罚款,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营造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吃上“定心丸”,增强发展的信心与底气。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狠抓政策配套和督促落实,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

(二)市委市政府有要求。在年初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邹自景市长指出,当前,我们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以权谋私、以权代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严格执行裁量标准,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范围作出行政行为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三个:一是随意检查。检查缺乏目的性、计划性,想去哪查就去哪查,想什么时候查就什么时候查,甚至出门逛趟街、吃顿饭、看个风景都要顺道检查。二是利益检查。主要是为钱检查,谋取私利。十天半月检查一次,隔三差五抽样化验一回。过去某个执法部门的稽查小组,就给所辖企业都下发了检查约谈通知书,然后等着找熟人、托关系、上态度。没有动作的企业就盯住不放,查不出问题、找不到罚款的理由,就没完没了。三是重复检查。多个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短期内反复检查、轮番轰炸。执法部门对所辖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本是职责所在。但若借“检查”之名搞“吃拿卡要”,甚至巧立名目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则不仅损害企业利益,更严重影响行政执法形象,有悖法治政府建设。

(三)现实发展有需求。当前,我市正处在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历史关头,加快发展面临着缺少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大投资等巨大困难,经济发展环境欠优,特别是乱检查、乱处罚、乱关停等行为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势在必行,要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执法主体来讲,可以有效解决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和选择性等问题,用制度限制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者的寻租机会。同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解决执法者灯下黑和暗箱操作的问题。对市场主体而言,任何市场主体被检查的几率都是一样的,既能让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也让市场主体时刻感受到头顶悬着“达摩克利斯之剑”,不敢心存侥幸,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二、明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禁止无备案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例行执法检查,均须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年初送政府法制部门汇总提出具体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检查。原则上,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两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能由县区执法机关开展的行政检查,原则上市级执法机关不再开展。全面推行“双随机”联合监管,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都提出检查计划的,由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实行联合检查,并在年初下达联合检查计划。年底前,政府法制部门要将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向本级政府作出报告,并适时予以通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检查结束后5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凡未经批准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执法及逾期不补办备案手续的,一律视为乱检查行为。

(二)实行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严禁随意关停企业。对规上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必须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决定适当,经单位党组会研究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15日内依法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三)大力倡导“人性化”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应做好换位思考,遵循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检查频次最少化、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的原则,避免出现交叉检查、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现象。要注重发挥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作用,把处罚、指导、服务结合起来,指导企业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没有构成实质性危害的,可采取善意告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等方式,督促其自行查纠违法经营行为。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新兴产业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和纠正,使之有合理的发展空间。

三、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一把手”要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推进、抓落实,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各项制度深化、细化,把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加强目标考核,抓紧研究制定完善的涉企执法综合考核体系,把考核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全市目标、年度绩效考核之中。这项工作,请市法制办牵头,年底前落实到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涉企执法考核细则,重点建立包括审批、检查记录、检查环节、检查结果等内容在内的考核责任制和考核档案。     

 (二)完善制度,监督到位。法制部门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及时协调处理规范行政执法的重大问题。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所属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涉企执法不当行为。要建立企业监督机制,重点开展“百家企业评执法”活动,测评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市民营办要抓紧研究制定评价机制及细则。要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开设行政执法评议、投诉、举报专栏,利用现有的平台和渠道受理,及时分送相关部门,严查严惩。 

(三)宣传教育,制度约束。由市法制办牵头,抓紧制订出台《广元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定》,进一步细化各项规范要求。让每位执法人员明白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市级各涉企执法部门要主动创新宣传载体,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向企业提供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及安全、技术等信息,提高企业对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依法行政的知晓度和监督能力,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主动听取企业对本单位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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