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反映“广元市利州区环保局以中央环保督察组即将进驻四川为由,对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强制实施断电,导致该厂一直停产到现在”问题,不属实。
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2009年建成投产,为22门轮窑生产工艺,一直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15年5月,接群众举报,区环保局对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6月29日调查终结,形成初步处罚意见。2015年10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川办发〔2015〕90号),明确2015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作为已有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并提出“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按照方案要求,该企业于2009年6月建成并投产,允许其整顿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中止。2016年6月7日,利州区环保局将该企业纳入利州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名单。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长达两年时间,该企业未按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也未建成。2017年7月3日,利州区环保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依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川环发〔2017〕28号)精神,7月21日,利州区环保局函告利州区经科信局《关于商请对广元市利州区戴中页岩砖厂断电的函》(广利环函〔2017〕86号),商请对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实施断电措施。2017年7月28日,利州区经科信局致函国网广元供电公司,要求7月30日之前对该厂实施强制停电。2017年8月2日,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对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实施断电。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善备案,区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函告区经科信局要求采取断电措施,是正常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关于反映“该厂是08年地震后,响应利州区灾后重建政策投资建设的,没有取得环评手续”问题,属实。
因广元市为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为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按照灾后重建相关政策,允许部分建材生产企业“边建边批”或“先建后批”。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该企业仍未取得环评手续。2015年5月,接群众举报,区环保局对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6月29日调查终结,形成初步处罚意见。根据2015年10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川办发〔2015〕90号)精神,将该企业纳入利州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名录,整顿措施为完善备案,行政处罚程序中止。但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范整顿,至今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3.关于反映“2017年6月利州区环保局到厂检查后向该厂提出了11条整改要求,但是整改时间只有几天,又不恢复供电,导致信访人错过整改时间,停产至今”的问题,不属实。
自2016年全区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以来,利州区环保局多次组织相关企业业主召开工作推进会(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1月25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17日)。会上都明确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督促企业加快整顿规范进度,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法定代表人姚戴中的妻子左静每次都参加了会议。2017年6月21日,区环保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整改情况,发现该厂仍然存在11个方面的问题,虽然距离《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大整改责任分工方案》(广利委办〔2017〕22号)规定的整改期限(2017年6月30日)仅剩几天,但从要求整改至2017年8月2日断电之日,企业前后有近两年时间进行整改。
4.关于反映“其他砖厂在督察组走后都陆续恢复生产,该厂却一直被断电停厂”问题,不属实。
2016年起,利州区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在产砖瓦生产企业仅有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故将其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名单。利州区辖区范围内其余页岩砖厂均按照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处于生产中。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未在《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大整改责任分工方案》(广利委办〔2017〕22号)规定的整改期限(2017年6月30日))内完善备案,区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函告区经科信局要求采取断电措施,是正常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关于反映“信访人一直都在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没有得到回复,为什么停厂也不知道具体原因”问题,不属实。
2018年5月18日,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向市委书记信箱反映情况,请求相关部门给予办理手续,以便恢复生产。根据2018年5月24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砂石砖瓦供应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8年5月25日,区政府副区长杜剑组织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经科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回龙河街道以及广元市戴中砖厂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戴中砖厂相关诉求处理事项。会议议定,一是由利州区经科信局请示广元市经信委,是否可自即日起给予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2年的延缓淘汰落后期限,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按政策规定上齐所有环保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利州区经科信局根据环保部门意见恢复供电。同时,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也做出书面承诺,如有政策变化,需立即关停的必须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关停。二是利州区环保局请示广元市环保局可否办理临时环保手续,允许其完善临时备案。2018年5月28日,利州区经科信局向广元市经信委呈报《关于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请求恢复生产保障砖瓦供应的请示》。广元市经信委于6月11日作出批复:建议按国家产业政策及《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项目2018年实施方案》(广府办函〔2018〕52号)执行。2018年5月28日,利州区环保局向广元市环保局呈报《关于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相关环保问题的请示》(广利环〔2018〕30号),请示: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拟按环保要求完成整改,并重启办理环评手续或备案。2018年6月19日,广元市环保局回复《关于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有关环保问题的复函》(广环办函〔2018〕132号),要求按照《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项目2018年实施方案》(广府办函〔2018〕52号)精神,因戴中页岩砖厂未办理环评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建设除尘脱硫设施等原因应依法予以关停。
2018年6月4日,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法定代表人姚戴中向省长信箱反映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相关环保信访问题。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6日受理,受理告知书于6月7日送达姚戴中本人;2018年7月11日,利州区环保局作出处理意见,并于7月13日送达姚戴中本人。2018年8月30日,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利州区环保局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利环令〔2017〕010号)。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5日公开审理此案,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6.关于反映“认为利州区环保局执法不公,在提出整改要求后又不恢复供电以便整改,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的问题,不属实。
利州区纪委监委牵头对区环保局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利州区环保局作为履行全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2015年起,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进行了立案调查,因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川办发〔2015〕90号),行政处罚程序中止;后又启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将该企业纳入清理整顿名单,期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相关业主(含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完成整顿。利州区纪委监委调查认为,利州区环保局履行了法定监管职责,不存在执法不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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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副区长杜剑。 责任单位:利州区政府、利州区经科信局,利州区环保局、利州区回龙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利州区经科信局副局长晏兴国、利州区环保局局长谭德春、利州区环保局副局长贾安俊、利州区回龙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蒋勇。
(一)关于支持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
利州区经科信局、利州区环保局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能职责。积极支持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起诉利州区经科信局和区环保局的行政诉讼,待区法院最终判决生效后,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企业是否恢复生产的问题。
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是《国家产业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的淘汰类产业,也不符合市政府关于2020年前全面淘汰市城区砖瓦生产企业的总体要求。如企业确需恢复生产,需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步报送技术改造方案,利州区政府研判后,报市政府审批。若同意企业恢复生产,广元市戴中页岩砖厂应按照环保管理要求,扎实整改当前存在的环保问题,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关于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的问题。
利州区回龙河街道办事处,全面分析企业目前困难和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充分利用助推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关于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的问题。
利州区环保局对此次群众信访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全面排查在环境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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