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大举措”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
2019-07-1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减”——精简审批前置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5个备案事项;逐步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减少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等前置条件4项。(2)“放”——下放审批权限。凡上级明确要求下放的事项坚决一步下放到位,凡明确要求取消的事项坚决一步取消到位,2016年以来,已分三批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20余项。特别是加大了向经开区下放审批权限的力度,实现了经开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不出园区即可办理完成所有审批事项。(3)“并”——合并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整合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截至目前,已将17个审批服务事项合并为6个事项。(4)“转”——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自行获取的要件和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建设单位不再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规划设计方案,由住建部门作为内部协作事项自行获取。(5)“调”——调整审批时序。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取水许可等5个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予以调整。如: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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