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广元城乡居民收支情况分析
2019-07-30  来源:广元调查队

据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住户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上半年广元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一)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全省第三

2019年上半年,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42元,同比增加1379元,增长9.3%,增速快于全省0.6个百分点,快于全国1.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在川东北五市中,增速排第2位。

表1  上半年川东北五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地  区

人均可支配收入

绝对值(元)

排名

增幅(%)

排名

全  国

21342

 

8.0

 

全  省

18250

 

8.7

 

广元市

16142

2

9.3

2

南充市

15987

4

9.3

2

广安市

17770

1

8.7

5

达州市

16012

3

9.3

2

巴中市

15694

5

9.5

1

(二)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全省第五

2019年上半年,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82元,同比增加505元,增长10.1%,增速快于全省0.5个百分点,快于全国1.2个百分点,居全省第5位。在川东北五市中,增速排第3位。

表2  上半年川东北五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地  区

人均可支配收入

绝对值(元)

排名

增幅(%)

排名

全  国

7778

 

8.9

 

全  省

7660

 

9.6

 

广元市

5482

4

10.1

3

南充市

6291

3

10.2

1

广安市

7261

1

9.4

4

达州市

6646

2

9.4

4

巴中市

5196

5

10.2

1

(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

上半年,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4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82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为2.94,比上年同期的2.97降低了0.0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

二、收入结构情况

(一)工资性收入占比最大

上半年,广元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992元,同比增加803元,增长8.7%,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9%。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693元,同比增加135元,增长5.3%,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9.1%。

(二)经营净收入增速最快

上半年,广元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914元,同比增加286元,增长10.9%,其中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2837元,增长12.2%。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642元,同比增加269元,增长19.6%,其中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972元,增长16.9%。

(三)财产净收入占比提高

上半年,广元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846元,同比增加81元,增长10.5%,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占比较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9元,同比增加10元,增长20.9%,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占比较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四)转移净收入增幅收窄

上半年,广元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390元,同比增加209元,增长9.6%,增速较一季度回落3.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088元,同比增加91元,增长9.2%,增速较一季度回落3.2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2019年上半年,广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433元,同比增加863元,增长10.1%,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率为58.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717元,同比增加413元,增长9.6%,增速低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率为86.0%。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增长最快

上半年,广元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434元,增长13.3%,在八大项消费支出中增长最快。其次依次为教育文化娱乐支出773元,增长12.7%;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320元,增长12.2%;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712元,增长11.6%;衣着支出861元,增长10.6%;交通通讯支出1289元,增长10.5%;居住支出1809元,增长9.6%;食品烟酒支出3235元,增长8.4%。

(二)农村居民交通通讯支出增长最快

上半年,广元农村居民人均交通通讯支出578元,增长11.8%,在八大项消费支出中增长最快。其次依次为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69元,增长11.4%;衣着支出337元,增长11.1%;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348元,增长9.9%;居住支出1080元,增长9.8%;医疗保健支出399元,增长9.4%;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126元,增长8.5%;食品烟酒支出1480元,增长8.0%。

(三)食品烟酒、居住支出对消费增长的贡献较大

上半年,人均食品烟酒和居住支出的增长对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增长的贡献较大。其中,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29.1%,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26.4%;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18.4%,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23.2%。

(四)基本消费支出占比下降

上半年,广元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占比呈下降态势。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衣着和居住支出共计5905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2.6%,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烟酒支出占比下降0.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衣着和居住支出共计2897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1.4%,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0.4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烟酒支出占比下降0.5个百分点。

 

 


Copyright@2003-2025 www.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维护: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1 蜀ICP备090040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