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承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第6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7年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以来,广大群众对增设电梯积极性很高,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增设电梯228部,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395万元。
今年通过调查摸底,我市有意向增设电梯共1047部,分三年实施,四川省住建厅即将出台《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三年计划的指导意见》,目前我省尚未出台增设电梯的财政补助文件,待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市将严格按照省上要求抓好落实。
二、关于争取省级财政补贴的建议
我局已向省住建厅专题汇报了我市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推进情况,建议延长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时限,目前尚未得到明确回复。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汇报对接,大力争取政策支持,切实解决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相关问题。
三、关于放宽电梯增设条件的建议
根据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印发的《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规定: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住户同意作为电梯增设的必要条件,我局在考察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试点城市达州、巴中过程中,对增设电梯梯号(幢)是经全体业主同意还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进行反复论证,若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可能会引发不同意的业主上访、走司法程序进行维权等问题,给后续工作和管理带来诸多麻烦,因此,在出台《广元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时,严格执行《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可以按梯号(幢)为单位进行,电梯增设应经该梯号(幢)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目前,我局已将建议上报省住建厅待复。
四、关于协调配合的建议
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7〕53号)规定:各县区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市中心城区由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的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履行电梯增设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将积极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予以指导、协助。对有意向增设电梯的业主可以向社区居委会申报,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登记并上报,待有相关政策补助文件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简化报批手续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已将电梯增设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县区,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促进全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这一民生工程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国强;联系电话:1808955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