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发〔20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广元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意见》和《实施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明确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在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上作出了重大创新和发展,是“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时期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确保安全才能稳定、确保安全才能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突出预防、强化双基、落实责任、抓住重点、务求实效。突出预防,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源头监管监察,严格安全前置条件的审核把关,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常识。强化双基,要巩固安全生产规范管理乡镇建设成果,完善驻矿安监员制度,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安全社区创建,努力创建安全城市。落实责任,要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要求真正落实到操作层面和具体岗位。抓住重点,要突出抓好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务求实效,实现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大幅下降,使劳动者生命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工作目标是: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创建以安全社区为基础的安全城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认真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的关联度,由协调能力较强的政府领导兼任,负责本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各级政府领导定期检查安全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切实履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由班子成员担任,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承担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部门要立足现有编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办交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反馈、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提醒等制度,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巩固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格局。
四、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4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建立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必须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审查意见;未经安全审查批准的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冶金等行业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2〕63号)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分类指导,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积极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智能化、物联网应用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和装备科技攻关,建立和整合码头、车站、矿山、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等视频监控平台,以科技引导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积极推广安全科技先进成果,推进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安全防护、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应急救援等重点领域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评价、咨询、培训、检测、检验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专家组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的作用。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要严格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积极开展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广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预防、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权益。
五、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大安全生产保障投入。各级政府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装备更新、改善执法条件、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提高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费用年度提取和使用计划,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以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逐级备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8〕7号)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和巩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要整合安办、交管办、船管站等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并做到“八有”,即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乡镇安办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要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特大或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备不少于4名、较大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3名、一般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安全监管员。结合实际对村(居)委会安全监管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针对差额人员要及时补齐,不能缺位。应当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通过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业务培训、脱产学习、委托培养等渠道,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精神,按月发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全面排查、分级治理”原则,逐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以企业基础信息申报及隐患自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复查、县区普查、专家协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督查为内容的“五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整治资金要予以保障,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交警和煤监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煤矿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每年分别提出道路交通、煤矿两个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计划,各级安委会要组织力量加强督促检查。针对我市道路交通坡陡、弯急、临崖、临江等特点,县区政府要加大县乡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力度,每年安装不少于15公里的波型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并纳入目标考核。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一)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和整合技改。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和煤炭资源整合技改,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认真组织实施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煤矿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煤矿坚决不准生产,对技改扩能和资源整合未按规定要求实施的煤矿坚决取消资格。认真落实“市包县、县包矿”的煤矿包保责任制和责任到人、事故倒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驻矿安监员制度,建设集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瓦斯监测监控、煤矿事故抢险救援指挥、视频会议和安全信息交换系统“五位一体”的煤矿安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深入持久地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推动煤矿安全发展与深入实施“两化”互动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实现煤矿生产规模化、采掘机械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安全信息化、工业广场园林化、生活设施人性化,努力建设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矿山。
(二)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大力落实和全面推行农村公安派出所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确定1名派出所领导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定专(兼)职的交通安全管理民警,市、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农村公安派出所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指导、检查和督促力度。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修订完善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落实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格驾校安全管理,严把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和考试关,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术。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民航、铁路、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改造提升现有装置的安全可靠性,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全面完成危险化工工艺控制系统自动化改造和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规生产礼花弹和使用违禁药物等专项治理。
(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重点抓好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驻矿安监员制度,巩固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综合利用。全面加强矿井“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安全管理,重点防范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事故。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管理、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六)加强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深入推进农村防火“12341”工程建设,大力实施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夯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民爆、城镇燃气、电力、农机、渔船安全管理。
七、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组建由公安、当地驻军、武警、消防、安监、民兵预备役、志愿者及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联动互补、密切配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系统、专家咨询系统、救援组织系统、后勤保障系统等;要按需配备救援装备,并加强维护和保养,确保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挥作用。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及时主动了解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安监、气象、国土、水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预警机制,一旦出现极端气象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指令,做好事故防范。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检验各应急救援单位在现场处置、伤员救治、社会动员、交通组织、通信运输保障、舆论引导、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以岗位安全风险、安全操作规程、应急自救知识为重点,采取警示教育、岗位大练兵等多种形式,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区、乡(镇)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不得低于90%。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和重点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各级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将安全技能知识纳入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课程,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推动安全文化发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各级政府要统筹资源和资金,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力争201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国家级安全社区和2-5个省级安全社区,安全社区覆盖全市乡镇(街道)50%以上。对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成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
(一)严格落实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各级目标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目标的监督与考核力度,逗硬安全生产奖惩。对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要记入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档案并通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部门要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干部的政绩考核和使用相挂钩。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要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在评选先进、优秀、劳模时,应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征求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坚持责任追究与督事、查人、考纪结合起来,与年终目标考核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强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促进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确保“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到实处。
(三)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支持新闻单位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曝光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形成“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行为习惯,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