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07-25  来源:市政府办

广府发〔2013〕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2〕14号)、市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文化强市的决定》(广委发〔2012〕2号),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努力实现把广元建成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总体目标,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文旅兴市”发展思路,以文化资源转化为突破,以政策、投入、科技、人才为支撑,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实施龙头引领、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战略,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真正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广元特色的文化产品,建成一批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加快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重点突出、实力较强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长速度,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30亿元以上,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5%以上。力争建成2个国家级、6个省级、20个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力争培育年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文化企业2家、年总产值1亿元以上的文化企业10家、年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20家、年总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50家。

三、产业布局

立足广元文化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构建以市城区为中心,东西两翼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川陕甘结合部深度合作的文化产业发展构架。突出“剑门蜀道、女皇故里”特色文化品牌,做大做强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旅游业、出版发行业、广播影视业、演艺娱乐业和印刷复制业,扶持发展创意设计业和动漫游戏业,形成独具广元特色的“6+2”重点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到2015年,全市重点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28亿元以上,占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的95%以上。

(一)文化产品制造业。推动电视、LED、游戏游艺、文具、音像、焰火鞭炮等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大力培育知名品牌,提升“广元造”文化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托广元长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能士智能港四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推动文化产品制造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到2015年,文化产品制造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2亿元以上。

(二)文化旅游业。依托丰富的蜀道文化、女皇文化、三国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建设蜀汉文化产业园、嘉陵江生态文化产业园等一批带动力强的文化旅游园区(基地);开发白花石刻、麻柳刺绣、唤马剪纸、剑门手杖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打造中国·广元国际女儿节等一批具有影响的地方节庆文化品牌;依托广元会展中心、市博物馆、万安博物馆等资源,发展论坛、会议、讲座等文博会展产业;以剑门蜀道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契机创、编、排、导一批有特色的景区演出。到2015年,文化旅游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6.8亿元以上。

(三)出版发行业。以《广元日报》、《广元晚报》、《广元新闻网》等为依托,推进出版创新,拓宽发行网络,发展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移动数字化报刊等新兴业态。以新华文轩、邮政发行和重点民营书城等为依托,推进出版物发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增强出版物发行企业整体实力。以电信、移动、联通等为依托,拓展手机、互联网、电子公告等文化服务。到2015年,出版发行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4亿元以上。

(四)演艺娱乐业。加强演艺作品创作生产力度,打造特色彰显、艺术精湛、市场叫座的演艺娱乐精品。扶持民间演艺团体发展,培育一批实力较强、影响较大的民营演艺企业。支持演艺企业整合演艺行业资源,打造演艺连锁院线。加强歌舞娱乐、休闲健身、游艺娱乐、动植物观赏等行业管理,推进娱乐业规模化、连锁化、特色化发展。拓展职业艺术教育和社会艺术培训,促进艺术培训业健康发展。到2015年,演艺娱乐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2亿元以上。

(五)广播影视业。推动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和广播电视数字制播一体网建设,加强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播映和衍生产品的开发应用,促进地面数字电视、网络广播电视台、手机电视等新业态发展,逐步形成包括传输产业、衍生品产业在内的广播、影视及广播影视广告等产业蓬勃发展的格局。加快推进剑门关、红军城、昭化等影视基地建设,发展城乡电影院线影院,建成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广播影视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4亿元以上。

(六)印刷复制业。以技术更新和资源集聚为核心,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强行业资源整合,促进印刷复制产业集聚发展。大力推进印刷复制产业技术升级转型和数字化改造、绿色印刷认证,不断发展高新技术印刷和特色印刷,全面增强印刷复制企业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印刷复制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亿元以上。

(七)创意设计业。以传统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品、当代艺术品、文化创意设计、文化贸易经纪与代理等为重点,打造一批富有创意、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创意设计产业品牌项目。建设川北文化综合市场等一批艺术品交易市场,促进文物品复制、文物修复和艺术品交易等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建设规划、房屋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风景园林工程等各类专业化设计服务水平,壮大建筑设计实力。以广告业、摄影扩印服务等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为突破,扶持一批技术力量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广告行业领军企业,推动广告业实施品牌战略,全市注册广告业服务商标力争达到20件以上。到2015年,创意设计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1亿元以上。

(八)动漫游戏业。大力引进原创动漫、网络游戏及衍生产品生产开发企业,培育集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区域竞争力较强的动漫游戏企业。以发展网吧、游艺游戏厅连锁经营为突破,推进动漫游戏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到2015年,动漫游戏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0.5亿元以上。

四、市场主体

加快培育文化资本、人才、信息、技术和版权等要素市场和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经纪代理等文化服务市场,促进文化要素合理配置。加快电影、演出院线和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积极拓宽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成立广元市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承担文化产业资源整合、资本运作、策划营销、项目实施等职能,使其成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全面推进转企改制后的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股份化改造、跨地区、跨行业联合、重组等形式,不断扩大广元文化企业的影响力。鼓励中小民营文化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专、精、特、新”上下功夫,盘活文化资源,激活文化市场,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文化企业集群。

五、政策支持

(一)财政政策。市、县区财政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化项目的规划、文化产品的研发、文化企业的扶持和奖励等。

(二)融资政策。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及文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权利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贷款。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创造条件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集合票据,鼓励文化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三)税收政策。实行税率优惠,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按规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歌厅、舞厅、网吧等营业税适用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项目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以上税务优惠政策如与《四川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有冲突,以《四川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为准。

(四)行政审批政策。放宽文化企业集团公司设立条件,在市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文化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金)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金)放宽至2000万元。放宽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金)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允许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中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金)进行出资。允许新设立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年内分期注入,但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支持文化企业连锁经营,允许具有3个以上经营门店(分支机构)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经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需前置审批的,可由总部统一向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连锁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件复印件申办营业执照。

(五)土地使用政策。做好文化产业发展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衔接,对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予以适当倾斜,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等不占用基本农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程序依法予以调整。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可利用的民舍院落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产兴办文化产业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于位置较好且城市规划已发生调整、具备较大土地级差收益的原文化用地,通过搬迁改造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优先用于原用地单位的文化产业项目。

(六)奖励政策。对文化企业领军人物进行奖励,文化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跨5000万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跨1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文化企业领军人物奖励与市级其它行业奖励不能同时享受。对市内注册的影视企业 (单位)制作的电影精品、优秀电视剧、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境外播放的给予奖励。

(七)其他政策。鼓励和引导省、市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对我市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及重大文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提升骨干文化企业整体竞争实力。文化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等有关手续时,涉及的有关税费享受国家制定的企业改制、改组、改造优惠政策。文化企业享受市级以上有关工业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大企业大集团、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业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价格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把文化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纳入招商引资工作范畴。市、县区成立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文化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文广新、工商、民政、经信、商务、旅游、规划建设、档案、体育、科技、林业园林、质监等文化产业牵头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结合行业和地区特点,制定详实的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经信、国资、科技、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商务、税务、工商、金融、统计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三)强化人才保障。深入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文化名家工程,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文化人才。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专门人才、复合实用人才。健全人才使用、流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在参与培训、项目资助、表彰奖励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和民间文化人才平等对待。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增强我市文化人才集聚效应。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区政府督办室要会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序列,建立月通报、季考核、年评估制度,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广元市“十二五”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一览表广元市“十二五”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一览表.doc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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