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的通知
2013-09-12  来源:市政府办



广府办函〔2013〕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全市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的意义
  公共标准地址是指每一建筑物以“行政区划+街(路)巷+门牌号+楼(栋)号+单元号+楼(层)号+户号”为顺序的七段制标准户籍地址,是代表建筑物的唯一位置信息。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是由标准户籍地址为基本要素构建而成的信息资源系统。建立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是民政、卫生、工商、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住房等部门行政管理的基础,可以为赈灾抢险、紧急救援、工商注册、治安管理、资源普查、房产管理等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同时,可以实现各个实体要素在电子地图上的定位和查询,为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基础资料,方便群众网上购物、物流寄递、旅游出行等生产生活,有效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一库多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建立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的方法和时间要求
  对县(区)城区、重点复杂乡镇的街道、房屋,由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统一由市公安局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以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数字广元”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基础,采集七段制标准地址、照片、通俗名称、坐标信息,实现采集地址与原始地址、通俗名称对接关联,完成标准地址名称及坐标在平面地形图上的标注。
对农村、非外包采集区域的乡镇(街道)、道路、村组(社区)和房屋,由县(区)政府组织民政、公安以及社会力量,按照标准地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规范的要求,逐房逐户采集。
  全市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建设工作要在201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
  1.承担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搭建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公共共享平台。
  2. 组织民警对农村、非外包采集区域逐房入户开展标准地址信息采集。
  3.配合民政部门制定《广元市房屋门(楼)牌标准地址编制规则》。
  4.对阻挠地名和街、路、巷、门(楼)牌、户牌设置工作和故意毁坏地名标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民政局
  1.制定《广元市房屋门(楼)牌标准地址编制规则》,在事权范围内及时开展街、路、巷的命名,组织门(楼)牌的编码和安装工作,负责对全市开展此项工作的检查、协调、督导。
  2.及时向公安、规划建设和住房、邮政等相关使用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街、路、巷和门(楼)牌的基础地名信息。
  3.在事权范围内及时受理、审核、许可房屋建设业主对门(楼)牌、楼层户号的设置申请,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
  (三)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1.为民政、公安部门提供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相关资料。
  2.督促房管部门按照门(楼)牌编码的规则方法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由其管理的公房的楼(栋)、单元、楼层、户号的号码,并设置地名标志。
  3.督促住房开发商或办公用房业主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按照门(楼)牌标准地址编码规则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房屋楼栋、单元、楼层、户号的号码,设置地名标志,并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四)市国土资源局
  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土地电子测绘地图和经纬坐标。
  (五)市发展改革委
  在办理报建项目审批工作中,负责督促居民住宅区、高层建筑、道路等项目业主(开发商)到民政部门办理地名审批手续和领取《标准地名使用证》,核实项目建设地址与《标准地名使用证》一致。
  (六)市财政局
  归集各县区标准地址信息库采集建设资金并按要求及时支付。
  (七)县、区人民政府
  1.负责本行政区的标准地址信息库的建设和共享平台的搭建。
  2.组织社会力量协助民政、公安部门开展标准地址信息采集。
  3.负责支付采集、建设经费。
  (八)乡镇(街道)、村组(社区)
  1.提出居民地(包括街道、房屋门楼牌楼层户号)名称意见,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2.督促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门牌编码的规则方法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楼(栋)户号缺失的物业小区住房的楼(栋)、单元、楼层、户号的号码并设置地名标志。
  3.组织辖区内的散居居民区房主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门牌编码的规则方法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自建住房和办公用房的楼 (栋)、单元、楼层、户号的号码并设置地名标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敦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宗虎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宗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彭广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职责任务,全面推进公共标准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互通工作情况。民政、规划建设和住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已编制安装的门(楼)牌资料、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测绘资料、土地坐标测绘资料及时提供给中标的测绘公司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在没有及时编制门(楼)牌标准地址而公安民警又采集急需时,公安机关可按照《广元市房屋门(楼)牌标准地址编制规则》进行预编制,报民政地名管理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应予认可,制作装订门牌号要以公安机关报送的编制方案为依据。
  (三)落实工作经费。标准地址信息库采集、建设所需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县(区)城区、重点复杂乡镇(街道)的街道、房屋信息采集、建设资金,统一缴入市财政非税归集专户,由市财政集中支付。农村、非外包采集区域的乡镇(街道)、道路、村组(社区)和房屋信息采集建设资金,由各县(区)政府自行负责支付;利用社会力量协助采集信息的,各县(区)政府可按合格信息给予采集人适当补助。
  (四)确保工作质量。要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按照“数质并重,质量优先”原则,确保源头信息真实。在保留原有地址数据、不影响城市地址数据整体格局的基础上,全市对已经编制且符合规范的门(楼)牌号尽量不予修改;对于漏编、错编、未编、未安装门(楼)号牌或门(楼)号牌脱落的,民政、房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门牌、楼(栋)、楼层、户号编制完整、安装补齐,便于信息采集。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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