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2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广元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广元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4〕102号)、《广元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市委“1345”发展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
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7年底,全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完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全面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过程中,应按建筑节能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要求,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5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二星级要求),并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动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动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加强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的节能审查。优化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结构安全和防火性能。鼓励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鼓励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完善以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为前提的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机制。加强建设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应落实建筑节能专篇编制和专项审查要求,节能专项审查不合格不得颁发图审合格证书;施工建设阶段,应严格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施工相关规范组织施工,重点把好节能材料抽样送检关和隐蔽工程验收关,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既有建筑节能诊断技术导则,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县(区)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各县(区)应制定本地区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统筹推进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明显提升建筑节能性能。改造前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改造后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其他居住、公共建筑改造后节能效果应明显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节能低碳农房建设。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推动绿色低碳农房建设。优化新建农房防潮、隔热、遮阳、通风性能。加大农房抗震、绿色建造措施的研究,落实农房建设、改造相关标准、图集。推广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提倡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提升农房建造品质。有序开展农房节能微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鼓励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设备。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推动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且采用集中供热(冷)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统,接入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并逐步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范围。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聚焦公共机构办公和技术业务用房、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特殊用途公共建筑除外),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用能单位应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确保用能系统高能效运行。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建筑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坚持“留改拆”并举,实施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加大对建筑拆除情况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动建筑用能结构优化
(七)完善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各县(区)要结合资源禀赋、建筑利用条件和用能需求,逐步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市本级国有资产公共建筑屋顶、旺苍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在成熟的基础上带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加快建设与城市建筑一体化的光伏发电和景观照明示范工程,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等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县(区)新建国家办公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鼓励农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加强建设过程管理,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和电气、防火等安全要求,统筹配电网容量、负荷增长,优化新建建筑光伏电力接入审批流程,实现建筑光伏系统和建筑同步规划、设计、验收,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广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建筑用能低碳转型。积极发展以清洁热电联产为主导的供热方式,优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各类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城市热电供热能力。鼓励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促进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调峰,因地制宜推动建筑电能替代工作,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产品,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办公楼、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围绕减碳提效,实施电气化改造。推动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提高城镇住宅采暖、生活热水等电气化普及率,推进农房可再生能源应用与电气化,引导农民减少煤炭燃烧使用,鼓励电力、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暖、供电、炊事等方面的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技术
(九)促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加大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力度,鼓励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科研机构、院校、聚焦建筑节能降碳等相关新技术,申报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参与“揭榜挂帅”项目,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技术应用,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利用节能和科技宣传活动平台、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等方式,推广应用行业成熟新技术。鼓励指导企业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支持电池技术装备在建筑领域应用,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集成应用。定期征集上报一批建筑领域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强绿色建材产业链。加快构建绿色建材产业链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培育链主企业和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的绿色建材科技领军企业。强化绿色建材应用。严格执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政策和标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国家机关办公楼、学校、保障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和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应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其他类型建筑工程项目参照执行。提升绿色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比例,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积极引导建材行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进工业固废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加气混凝土板材、烧结自保温墙材、轻质石膏、透水混凝土、透水砖等绿色建材,强化固废资源化、规模化、无害化利用,提升绿色建材品质。鼓励支持建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展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大力推广装配式技术应用以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工程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和项目落地,引导建筑工地办公用房、围挡、道路等主要临时设施工程建设向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大力推广应用预制装配化产品,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在新建建筑、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广使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创新拓展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建设工程项目融合应用,智能监设备、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推广使用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设备,提升施工机具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树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理念,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建立再生产品清单,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要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健全节能信用评价制度,支持绿色低碳产业有序发展。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加大相关政策、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县(区)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