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昌军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中提升业主参与度的建设》(第3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2019年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全市纳入改造任务的共1572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改造1300余个。主要做法:一是市级统筹,县区落实。市、县(区)成立领导小组,专班推进,压实县区责任。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争取中省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海绵改造资金、地方专项债与居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三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改造完善小区水电气信生活需求为基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居住品质。四是以点带面。整合小区闲置房屋、空间,建设休闲娱乐场所,休闲广场和健身设施,通过拆墙并院,利用边角空间,增添小区绿化,增设非机动车停车棚等,打造改造示范点。总体来看,改造成效比较明显。如,凤台佳苑提升改造效果明显,宜居性大大提升;原棉纺厂职工宿舍华北小区,老破旧换新颜,成功入选省级示范点;铁路小区改造紧扣南站记忆特色,现已成为网红打卡地;利州区玖合苑将9个“小小区”拆墙并院,变为“大小区”,利用公共空间资源,建设小区食堂、超市、健身场所等配套设施,打造完整社区。
改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征求群众意见不够。居住楼层不同,自身情况不同,改造希望不同,改造内容众口难调,小区群众意见难一完全统一,而补助资金下达后,要考核开完工进度,个别小区存在群众意见征求不充分情况。二是引入物业服务企业难。老旧小区大多规模小,服务费用价格低,服务成本高,难以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后期管理。
二、建议采纳情况
(一)认真听取居民改造意见。针对此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压实县区属地责任,督促街道社区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条件的通知》(广住建〔2023〕152号)文件,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征求全体居民意见建议。同时,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待表决通过后,每项实施条件同意率达到90%以上(含)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下年度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日。
(二)鼓励居民参与项目实施和确保业主居民参与项目验收。针对此两条建议,我局将督促各县区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评价制度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3〕5号)有关要求落实,充分尊重和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加强与群众沟通,广泛采用“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的工作方法,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前,建设单位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广泛征集群众意愿,拟制改造方案,并将改造方案、改造内容清单进行公示。老旧小区改造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及时组织各方建设主体、小区居民代表,开展竣工验收和改造成效评价,对照《评价指标》进行逐项自评打分,得分情况在小区公示不少于 5 天。接受群众监督,动员居民共同参与改造成效评价,确保改造质量。
(三)完善长效机制的管理。一是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治、市场运作”原则。由各街道(社区)牵头,改造完成后,移交小区业主,由业委会(自管委)组织业主商议,共同决定后续自治管理或引入专业物业企业服务管理模式,确定小区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方式,后续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的筹集方法,确保小区改造成效持续巩固。二是改造完成小区“回头看”。对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组织力量进行再次排查,配合街道社区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针对改造后小区管理维护不到位的,下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根据《广元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后续管理的排查整治方案》,持续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引导居民协商形成业主议事规则,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和电梯增设后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县区精心谋划,包装打造一批优质示范项目,力争老旧小区通过改造得到较大提升。同时督促各县区做好群众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升群众参与度、满意度、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
(联系人:张清泉,联系电话:17745097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