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5-07-1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广发改函〔2025〕38号

周高鹏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会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并组织全市重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召开座谈会,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情况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于2024年1月印发了《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计划2024-2030年期间,在利州区全域(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公共充电桩不低于4000个,总投资不低于4.8亿元。其中:2022-2025年完成5A、4A级景区等重点旅游、康养项目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嘉陵、东坝、万缘、南河、宝轮等重点区域新建充电桩不低于1500个,投资约1.8亿元;2026-2030年,启动城北、雪峰充电站建设,重点推进二类地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建设不低于2500个公共充电桩,投资约3亿元。在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电力规划和交通规划,各县(区)均已完成属地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

二、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23年以来,我市共争取中央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585万元,用于支持我市2023-2024年乡乡全覆盖、智慧小区、共享型换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及其他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5年5月底,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19506辆,全市建成公共充电站422座,专用充电站28座,充电桩8654个(公共充电桩1458个,专用充电桩63个,私人充电桩7133个),车桩比为2.3:1。根据《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老旧小区可采用集中式、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充电车位。我市已建成智慧小区公共充电桩181个,供老旧小区无固定车位电动汽车充电。

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建立情况

2024年6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已建立广元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维护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平台,完善价格政策,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各项支持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工作,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争取并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支持有关工作,指导制定并实施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的相关政策,将新建建设工程需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的要求及标准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居住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范畴,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计划,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场站标识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市城区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道路客运场站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开展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市场价格等秩序,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执行有关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安装建设、运营维护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指导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衔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和报送市规委会审议相关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依法指导地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及省水电投资集团青川电力公司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接电等服务,落实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接入工程运维责任,积极支持开展车网互动等试点示范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滚动修编专项规划。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0年)》(川办发〔2024〕30号)安排部署,组织各县(区)结合省级、市级规划,以县(区)为单位动态评估和滚动修编本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提升规划可操作性,科学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二)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借鉴成都市小区统建统管模式,鼓励有资质的充电建设、运营企业与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合作,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三)强化建设运营管理。结合前期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座谈会收集的问题和建议,探索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标准,对外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当由具备条件的运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不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由投资建设主体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鼓励委托有资质的运营企业统一维护,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及安全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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