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范围
(一)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营生产要素的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的侵害;
(二)认为被投诉人未按法规政策为其办理审批事项或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办理民营企业投诉。
二、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二)有具体的投诉事实、理由和请求;
(三)符合《广元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受理范围。
三、受理单位
广元市民营经济投诉中心
四、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24号
电话:0839-3356566
邮编:62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