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缓缴
一、适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困难的单位。
四、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原件1份
2. 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缓缴。
十、注意事项
单位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应立即补缴其缓缴部分,并恢复到原缴存比例。申请缓缴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