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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缓缴

一、适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困难的单位。

四、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原件1份

2. 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缓缴。

十、注意事项

单位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应立即补缴其缓缴部分,并恢复到原缴存比例。申请缓缴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