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广元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三、申请条件
职工到国外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
四、申请资料
(一)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验原件
(二)出境定居证明文件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复审→办结。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及配偶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销户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