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广元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三、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申请资料
(一)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二)代办人员办理,须出具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及户名;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须出具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验原件复印件1份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账户余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应规定处理。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复审→办结。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注意事项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账户余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应规定处理。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