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知识库 » 详情
职工在职期间因判刑辞职解聘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广元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三、申请条件

职工在职期间因判刑、辞职、解聘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申请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销户);原件1份

(二)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验原件

(三)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复印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复审→办结。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职工在职期间因判刑、辞职、解聘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注意事项

1. 缴存职工及配偶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销户;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