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
一、适用范围
本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
二、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2.《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广公积金委〔2019〕3号);
3.《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21号 )。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2. 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
身份证等;
3. 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4. 未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同一套住房;
5.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6. 购房买受人须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购房首付款证明材料;
7. 有稳定经济收入(提供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8. 能够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 借款人提供现房抵押时,需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抵押物价值(贷款金额不能超出评估价值的70%);
10.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一方作为主借款人申请贷款;
11.属于本地公积金缴存职工;
12.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
1. 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各1份
2. 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3. 夫妻双方个人近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原件1份
4. 首付款收据;验原件,复印件1份
5.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验原件,复印件1份
6. 商业银行原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验原件、复印件各1份
7. 商业银行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还款记录、贷款余额表和同意提前还款通知书;原件各1份
8. 抵押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复印件各1份
9.广元市行政辖区抵押物原件及评估报告。原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结。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承诺时限:公积金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做出是否同意贷款的答复。
承诺时限:不动产登记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承诺时限: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