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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有哪些

问: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有哪些?

答: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会务、目标考核、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二)财务装备科。负责机关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罚没票据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设施设备的引进、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装备的统一配置。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的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疑难问题的研究、解答、咨询;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执法监督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对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执法文书的制订、领取、回收及执法证件的办理、审核等工作;负责监督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信访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协调、督办、回复工作。

(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广元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广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专项督查和有关环境卫生活动;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门前五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广元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广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