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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