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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规定:“一、自201511日起至201712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规定:“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511日起至201712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规定:“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