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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制报告义务具体是什么

问: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制报告义务具体是什么?

答:《未成年人保法》第十一条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会、村民委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位及其工作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其他危情形的,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告,当依法及受理、置,并以适当方式将果告知相关位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