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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问: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